畢業學分:
本系畢業學分為136學分,通識28學分,專業必修50學分,並可承認外系6學分。如不選修外系學分,本系選修需達58學分。
通識課程:
- 體育為大一至大二必修1學分課程,每學期必須修習,體育學分不列入畢業應修最低總學分數。
- 大一英文6學分。
- 大一國文6學分。
- 其他通識課程人文、社會、自然三個領域,每領域至少4學分,共需修16學分。
必選修:
英美文學:開設在大三與大四,六科任選四科。(共12學分)
第二外語(一):第二外語(一)分為四種語言,開設在大二,四科任選一科。(共6學分)。修習第一個第二外語計入必修,修習進階語言課程和其他語言課程計入選修。
按組選課:
大一英文、英文作文(一、二)、英語口語訓練(一、二)、英語聽講教學(一、 二),小班教學,分組選課,全學年課程需選修同一位授課教師。
擋修:
- 全學年必修課程,若上學期未修,則下學期不能修;全學年選修課則無此限制。
- 若上學期成績不及格,下學期可直接修習該科,但上學期不及格科目仍須於畢業前補修完畢。
- 全學年選修課程只修上學期,不修下學期,學分只採計上學期之修課學分。
日夜互選:
通識課程可於選課期間直接上網日夜互選,一般課程日夜互選需符合以下六要件之一:
- 四年級以上學生重、補修科目與必修科目上課時間衝突者。
- 應屆畢業生所屬該學士班或進修學士班未開設之選修科目。
- 修習雙主修或輔系因而科目衝堂者。
-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之名次為該班前百分之十者。
- 應屆畢業生所修習科目時間衝突而影響畢業者。
- 如有特殊情形,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說明,並附佐證資料,經系﹝班﹞主任簽註意見後,轉由教務長與進修推廣部主任核准者。
備註:每學期相互選課之修習學分數,以不超過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之三分之一為原則。
抵免學分:
欲抵免學分者,請於入學該年註冊選課後,加退選結束前,至進修教育組拿學分抵免單,至各開課單位抵免,再送系辦公室。(學分抵免需於一次抵完,逾期不受理。)
提前畢業:
若已修畢規定之136學分,可於四年級下學期、五年級上學期開學時至加退選結束一週內,至進修教育組申請歷年成績單、填寫學生報告送至系辦辦理。
優秀提前畢業:
如符合提前畢業條件且每學期名次在班上前百分之十,操行成績85分以上。
退學:
學生不及格學分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,累計兩次者,應予退學。
加退選結束後進修教育組會發送選課確認單,由班代轉交給班上同學簽名確認後,統一收齊,送交導師蓋章後,送系辦與進修教育組存查。
其餘選課事項和規定請參照教務處「法規章則」以及課務組新教務系統辦理,請同學利用網路系統自行選課,學校無法幫同學加選,請特別留意。
系上相關課程資訊請至系上網頁查詢http://www.nchu.edu.tw/~foreign/,其他問題可洽詢系辦與進修學士班教務處04-22840854分機12或15。